各市(区)城管(分)局、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
为切实做好突发灾害性天气和防汛防台期间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主要道路、重要区域和节点、城市出入口周边高炮广告、大型楼顶、墙体、落地户外广告、施工工地围挡、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主要检查交通流量大、人流密集区域的大中型户外广告。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是否安全。发现有松动、锈蚀、龟裂和风化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颜色统一为银灰色);对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组织拆除;
(二)检查户外广告设施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是否安全。发现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应及时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
(三)检查户外广告设施电路设备是否安全。对各类亮化设施、照明灯具、供电线路、控制设备及其防雷、防漏电接地等装置进行检查,一旦出现损坏和异常,应立即修复。
(四)检查户外广告设施整体形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破损、陈旧和闲置(空白)的要及时进行出新和更换,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三、任务分工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对所属的设施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市(区)城管(分)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报送相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详细的设施安全检查、检测、维护计划及应急情况处理预案,明确安全管理的负责人。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每年必须聘请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遇大风、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各单位要即时安排专人对所属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安全。
(四)各市(区)城管(分)局要按通知要求,明确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人,各安全检查工作责任人及联系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同时,督促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按照要求全面进行安全检查,不留盲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